各县(区)工信(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我市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做好2023年(第3批)新余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1.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农业、建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对照《新余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余工信字〔2020〕124号)要求,编制申报材料(见附件2)。
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择优推荐符合《新余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五条的企业技术中心。
3.正式行文连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PDF格式光盘1份),于4月7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
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商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做好2023年(第26批)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1.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农业、建筑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对照《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0〕2号)和《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赣工信科技字〔2020〕399号》)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初评后,择优推荐符合相关条件(《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八、十九条且初评分不低于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3.正式行文连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4)、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PDF格式电子光盘2份)于6月19日前将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同时,指导企业于7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PDF格式)上传智慧工信“一网通办”系统。
(二)评价。请各县(区)工信部门组织属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单详见《通知》附件3),做好2022年度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1.根据《通知》要求,指导属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照《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0〕2号)和《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赣工信科技字〔2020〕399号》)要求,编制评价材料。
2.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后,正式行文连同企业评价材料(纸质版1份、PDF格式电子光盘2份)于7月14日前将报送市工信局。
3.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而未报备的,请随文一并书面报告。
三、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请各县(区)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制造字〔2016〕2号),指导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编制《试点建设意向书》,并正式行文推荐,连同《试点建设意向书》(纸质版1份,PDF格式光盘2份)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四、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一)申报。请各县(区)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南(试行)》(赣工信科技字〔2018〕376号),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制《建设方案》,并正式行文推荐,连同《建设方案》(纸质版1份,PDF格式光盘2份)于8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
(二)评估。请高新区指导江西省锂电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对照《建设方案》,形成自评材料(要求详见《通知》附件5),并于4月17日前正式行文连同自评材料一并报送市工信局投资科。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请各县(区)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认真对照相关要求,加强与农业、住建、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深入开展调研摸排,精准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发区、高校科研机构等参与申报,并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咨询。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申报企业等相关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如实客观编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各县(区)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条件的符合性承担审核责任,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三)强化跟踪服务。各县(区)要加强对属地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跟踪调度、监测分析和协调服务,定期掌握和更新报送平台建设动态信息,做好全周期跟踪服务。
联系人:市工信局投资科刘小武、皮伟;
联系电话:0790-6442633;
联系地址: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2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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