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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13:42:09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有关市(地)科技局: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有关规定及工作安排,省财政厅已将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提前下达(黑财指(教)〔2023〕31号)。现将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市(地)企业围绕“4567”现代产业体系和全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计划开展成果转移转化。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应具备实施成果产业化的必要条件。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中央财政引导资金、市(地)配套资金按照1:1比例予以支持,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政府支持资金总额的2倍,即三方资金比例为1:1:(≥4),且不得以其他政府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4.已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企业,应符合企业承担项目数量界定条件。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或研发人员超过50人,可同时承担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或研发人员超过100人的,可同时承担3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研发人员超过150人企业可同时承担4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或研发人员超过200人企业可以同时承担5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和全省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计划明确的主导产业方向。实施产业化的成果为自主研发或通过技术交易获得。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申报转化的科技项目,双方之间应有合作协议。

  2.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纠纷,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技术就绪度6至8级),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至少提高1级且达到8或9级。

  3.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已经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市(地)科技局依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筛选和推荐。  (三)市(地)科技局组织推荐企业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填报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后,提交上传到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

  (四)省科技厅审核评审后确定拟支持项目并进行公示。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诚信审查和业务审查;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技术就绪度、成果产业化指标等,对技术就绪度不符或成果产业化成效不明显的项目降低支持额度或取消申报资格。

  (五)签订合同任务书。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省科技厅会同市(地)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立项合同,并负责项目绩效评价、验收等工作。

  四、有关说明

  (一)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通过系统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单位于2023年4月7日前通过系统完成推荐和审查工作。市(地)推荐函(附件3)纸质版一并邮寄省科技厅。

  (二)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60万元(省市各50%),实施周期2-3年。对于转化效益突出、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可一事一议由省、市共同研究确定支持额度。

  (三)省级财政资金按照厅市联动协议签署情况,已一次性预拨付到市级财政。项目获得立项支持后,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应根据协议签署情况同步拨付。

  (四)市(地)科技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条件和项目条件把关并对推荐结果负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金光

  联系电话:0451-82628342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

附件下载
附件1:厅市联动资金额度及各市(地)推荐项目数量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XXX市(地)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转移转化类项目推荐函.docx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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