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标准化体系方面。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流程、全要素,以定标率、贯标率、达标率、首检合格率为基础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产品首检合格率高。
2. 标准化保障方面。企业具有较好的标准工作基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标准化方针和政策;组织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化战略规划,构建企业标准体系并指导体系运行;创建企业标准化文化,开展参与标准化培训,培养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
3. 标准制定方面。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团体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对制定的企业标准贯彻落实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4. 贯标对标方面。企业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标准及标准体系的监督抽查。
5. 诚信守法方面。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列入异常名录。
二、工作程序
1. 推荐和初核。各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省标准化示范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组织标准化基础较好的企业填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初审核实后出具推荐意见。
2. 审核和公示。各地推荐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我厅将委托安徽省新技术推广站对申报企业开展为期半年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四率”原始数据的的整理计算等工作,申报企业须有专人积极配合。培育期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2023年省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每市推荐名额5家。请于4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各一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合肥市屯溪路306号,230001)。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温晓丹,0551-62871740;省新技术推广站,杨成,0551-62871676。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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