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整合并入省重点研发专项。根据《海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大科技计划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经费管理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教〔2021〕1098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对在研的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
对2020年立项的部分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和2021年立项的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财政经费拨付的依据,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难以继续实施的项目予以强制终止。中期评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报告,见附件2。
(二)项目经费审计报告。请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报告中涵盖课题情况),审计内容包括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经费。审计截止期至2023年3月31日。其中,附件1的项目只需提供课题的审计报告。
二、注意事项
(一)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二)各项目牵头单位组织本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汇总提交项目材料,本年度不接收纸质材料。
(三)请各项目牵头单位管理员于2023年5月20日前,在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k.histi.com.cn/egrantweb/)上传印章齐全的pdf电子版(包括中期评估报告和经费审计报告),上传端口:申请-上传单位证明材料。技术咨询电话:65389015。
(四)评估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电话:65333021;
省科技厅社发处,电话:66290357;
省科技厅高新处,电话:65323068;
省科技厅重大处,电话:65203831。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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