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委办〔2023〕1 号)中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的工作要求,为鼓励大型民营工业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对于带动中小微企业获取新增订单,现制定大型民营工业企业新增订单奖励项目申报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民营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资质。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大型民营工业企业。
(二)企业规模。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及以上,并且用工人员数达到1000人及以上。
(三)带动中小微企业获取新增订单。符合如下要求:
1.中小微企业指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4亿元或用工人员数不超过1000人的规上工业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
2.申报企业面向中小微企业发布采购计划,2023年期间,申报企业向单个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订单额(以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时间为准)同比增长不少于25万元/季度,具体按照申报时间计算;
3.采购订单的产品范围应为生产设备、零配件及材料等;
4.对申报企业通过新增中小微企业作为供应商,推动其在2023年期间达到规模以上的,予以优先支持。
(四)守法经营。不存在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大型民营工业企业面向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对2023年度采购订单额的同比增量(不含税)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单个申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市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按季度组织申报,申报企业每季度申报一次,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登陆“企莞家”进行线上申报。采购的产品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上述申报指南及开放申报日期,以正式通知为准。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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