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贷款贴息项目资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共54个(详见附件1),资助金额共计791万元。
二、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辖下有关企业办理资金请拨手续,并对企业资料进行审核。请获资助的单位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加盖公章),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有),收据一份(要素须填写齐全,如日期、财务人员签名,须盖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与获资助企业及开户名称相同)。票据抬头写“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容写“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贷款贴息项目资助款”,金额大小写需填写清楚。企业经办人须填写开票日期并签名,纸质材料于3月20日前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大楼四楼401室)。
三、获得资助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中工信〔2021〕205号),按要求将财政资金用于冲减相应申报项目的财务费用,同时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切实负起资金监管责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徐永璐,电话:8833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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