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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 17:27:00 发布部门: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市),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3〕12号)(以下简称“省厅文件”),现将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以下简称三个开发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上街区(以下简称各区)

  1.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三个开发区和各区工信部门的原则上不晚于2023年4月5日;

  2.2023年4月10日前,三个开发区和各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资金情况表(附件7)(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共四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上报两份)。

  (二)巩义市、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中牟县(以下简称六县市)

  1.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由六县(市)确定。

  2.2023年4月15日前,六县(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将资金申请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6)、资金情况表(附件7)(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六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上报三份)。

  3.2023年4月20日前,六县(市)财政部门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上交省财政厅指定帐户,同时将交款凭证报送至市财政局。

  二、有关要求

  (一)认定企业满负荷生产标准

  认定标准1:申报企业为“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的,由电力部门出具“2022年-2023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县级电力部门公章。属于转供电、租赁、集团子公司等无法由电力部门直接提供的,除省厅文件要求外,用电量数据需能够使用网络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加盖数据来源企业公章。

  认定标准2:申报企业为“主要能耗为燃气的企业”的,由供气企业出具“2022年-2023年分月用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3),并加盖供气企业公章。主要能耗为煤炭的企业,可参照填写。用气量数据需使用供气企业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加盖供气企业公章。

  认定标准3:申报企业为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的,填写“2022年-2023年分月发电(供水、供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企业公章。发电(供水、供气)量数据需使用企业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认定标准4:申报企业属于“因能源供给方式发生变化,或因2022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上述三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必须采用本条进行认定的理由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时填写“2021年-2022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5),并加盖企业公章。每月营业收入数据,需提供纳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二)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按“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准备,其中,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提供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各地工信部门及电力公司联系方式见附件1。

  联系电话:郑州市工信局 89895075 89895078

  郑州市财政局 67175635

附件下载
各地工信部门及电力公司联系方式.doc
附件下载
2022年-2023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doc
附件下载
2022年-2023年分月用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doc
附件下载
2022年-2023年分月发电(供水、供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doc
附件下载
2022年-2023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doc
附件下载
2023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下载
2023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doc
附件下载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doc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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