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的工作要求,现组织做好我市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清单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申报数量
请梅州高新区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符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各组织申报 1 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市工信局将择优遴选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2-5个,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申报要求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认定的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
(二)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你们将申报上报文及《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1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佐证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于2023年4月4日(星期二)前报送我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3日
(联系人:王辉,电话:227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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