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建设和发展,2022年9月13日工信部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当年首次认定了一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简称特色集群)。为做好地方特色集群的培育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的要求,现商请各区组织推荐省级特色集群,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单位要求,事业单位不作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数量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以自愿为原则,每个区申报不超过1个集群。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积极筛选和指导集群运营管理机构准备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月7日(星期一)前将相关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一式5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写页码,胶装)及电子光盘一式2份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就各区申报材料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推荐不超过5个集群上报省工信厅。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申报材料盖章后由各区安排制作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此次申报联系人,3月15日(星期三)前通过粤政易反馈我局联系人,加强集群培育工作联动。
(四)认定为省级特色集群是参与认定国家级特色集群的必要条件,请各区予以重视。
此函。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温仕周,电话:82975872、15817365993,邮箱:wensz@zxqyj.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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