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根据《辽宁省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办法》(辽科发〔2017〕45号)相关要求,辽宁省科技厅现对2022年度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辽宁省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评价说明
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22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为A等级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列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支持范围,并择优给予支持。
三、评价要求及流程
1.申报单位使用谷歌浏览器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web/)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
2.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单位登录平台后需选择“企业法人性质机构”“非企业法人机构”,并填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运行综合情况统计表》和上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度工作报告》。每种类型的填报内容不同,单个上传附件大小小于5M。
四、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请于3月26日前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填报工作(建议先在电子版表格中填写保存,即可快速进行网上填报)。
2.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企业法人性质机构,各非企业法人机构由本单位自行推荐。2022年新认定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不在此次绩效评价之列。
3.联系人及电话:
省创研中心:董涛 13889389152,郑悦18102452930;
省科技厅:邓寒冰 024-23983139
市科技局:陈 茜 22740339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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