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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和评估已有园区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18:20:26 发布部门: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旗县区科技局(工科局):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动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并对已有园区基地进行评估,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请按照《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向所在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经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

  2.申报单位为旗县区人民政府的,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三)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材料(附件1),应对申报材料中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

  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未能通过审查的不参加评审,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3.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脱贫旗县等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申报;

  4.已认定的园区基地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2014年认定的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基地(附件2)。

  (二)评估程序

  1.评估单位向所在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材料(附件3),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评估材料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应用

  1.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达标的园区基地,继续保留园区基地资格,并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2.评估结果为不达标的园区基地,限期1年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园区基地资格;

  3.本次评估规定时间内不提交评估材料的园区基地,视为放弃评估,直接取消其园区基地资格。

  三、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1.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评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及刻录所有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个报送至市科技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牧和社会科技科   李晓婷

  联系电话:0476-8353157

附件下载
1.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docx
附件下载
2.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基地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
3.赤峰市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材料.docx

  赤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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