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14号),现将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46115.6492万元(详见附件)拨付给你们。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有关规定,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资金记入“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并做好账目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专门跟踪台账。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反映。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2222425;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2830537。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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