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丰泽区、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函〔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价条件
申请评价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2022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四)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二、评价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上进行。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
(二)企业网上完成信息填报,并进行自评;
(三)市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
(四)省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赋予入库登记编号,发布入库公告。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都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虚假不实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三、评价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9月30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获得的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我省今年第一批拟入库企业于3月中旬公示,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于10月中旬公示,其它批次每月初公示。企业应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企业需在4月底前提交信息,预留公示和风险核验时间),以便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以上评价工作程序和具体指标说明详见附件2。
四、评价服务
各县(市、区)科技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并会同税务部门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落实力度。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2号)要求,强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及增值服务工作,发掘、培育一批“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泉州市科技局高新科 谢惠阳
联系方式:0595-22579329
泉州科技信息研究所 吴俊翔
联系电话:0595-22579372
地 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座南门810室
附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闽科企函〔2023〕3号)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
泉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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