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管委会,相关单位(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以下简称“部担保系统”)准确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融资担保机构在清远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已在工信部担保系统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且发生
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填写编制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5份,电子版1份。材料清单如下:
(一)封面及目录(附件1);
(二)对项目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附件2);
(三)绩效目标表(附件3);
(四)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可在“信用中国”平台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六)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七)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业务明细表(附件4)和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贷款担保业务汇总表(附件5);
(八)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申请表(附件6)、2023年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7)、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项目统计表(附件8);
(九)与每笔业务对应的客户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银行主合同、担保合同或同质文件、担保费发票、担保费支付凭证等(同一笔业务的客户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银行主合同、担保合同或同质文件、担保费发票、担保费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归集在一起后,再放置下一笔业务的相关材料)。
注:以上提交材料要求字迹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三、相关要求
(一)对于申报项目,除书面评审外,还将到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二)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资金。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本机构的担保费补贴,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四)申报单位于2023年4月3日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四、名词解释和计算公式
(一)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计算公式:
某担保机构年度小微企业业务年化担保费率=∑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担保费/∑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某担保机构年度小微企业业务年化担保额=∑(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
担保业务担保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刘柏麟,联系电话:0763-336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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