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2022〕1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落实《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和使用效率,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发〔2017〕81号)的要求,开展2021-2022年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是已使用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管理单位,对其拥有的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在评估期内开放共享的情况进行评估考核。鼓励以其他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参加评估。
二、评估内容
对各管理单位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科学仪器设施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的共享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其中,“共享服务”指拥有或者受委托管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管理单位将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向社会开放,用户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行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不包括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主要评估内容包括:
(一)信息公开,包括仪器信息填报的数量、完整性及信息的及时更新率、年度新增仪器信息报送及加盟仪器信息的年度增加量。
(二)共享服务管理,包括单位的组织保障与激励措施、服务质量管理和用户管理。
(三)服务队伍与能力,包括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技术人员技能培训情况和单位的服务资质和服务水平。
(四)共享服务业绩,包括共享工作服务量、共享服务创新性、服务于重点科技创新和长三角科技创新等情况、典型案例。
三、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通过上海市科委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1、信息备案。2022年7月10日前,纳入评估范围的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www.sgst.cn)组织完成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服务信息的填写备案工作,各管理单位要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填报评估材料。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7月30日16:30;受理地点: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2楼邮编:200031)。
评估申报需要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单位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搜索进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行政奖励事项,点击“立即办理”;或直接通过域名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KJSH进入“中国上海”科委门户--行政奖励--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点击“立即办理”,进入申报页面,按照要求填报评估材料。咨询电话:800-820-511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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