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创业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7号)规定,经公开申报、专家评审、项目公示、政府决策等程序,我委2023年度共资助215个创业资助项目(资助名单和金额见附件1),现启动项目申请材料和资金拨款材料收取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账户信息
受资助单位属于非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请登录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单位基本信息”中填写有关基本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名称”应为企业名称,若变更过名称,请准确填写变更后企业名称。请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造成银行退票耽误拨付。
二、提交申请材料
受资助单位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登录市科技创新委业务系统,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由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与市科创委业务系统中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一致,加盖公章)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3.《2023年度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书原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申请指南要求的提供的其他材料等胶装成一册(须编目录和页码),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
三、提交拨款材料
受资助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受资助单位拨款办理人员及账户确认函(样本详见附件2),账户信息务必与第一条“填写账户信息”的信息一致;资助金额请填写附件1中对应的资助金额;请在拨款材料首页右上角用笔标注序号(附件1名单中的序号)。
2.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收据书写要求及式样详见附件2)。
3.办理拨款手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4.办理拨款手续人员公司身份的依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
5.企业名称已发生变更,收款人名称与申请时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同时提交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使用回形针装订。
四、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请于3月28日前提交以上申请材料和拨款材料。
提交地址: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239号虚拟大学园R4大楼B305)。
咨询电话:0755-23919763。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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