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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做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19:46:53 发布部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和省工信厅要求,现将我市推荐申报和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一)推荐对象。2020年以来(含2020年)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其中,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正在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推荐时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文件中公布的认定企业名单为准);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条件。一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二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我市共有14户企业(见附件5)需要复核。

  (二)审核公布。对经各区、县(市)初审,市工信局推荐可参与复核的企业,通过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审核评审和实地抽检后报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在名单发布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名单发布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更名工作

  对发生更名且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企业(不包括已被工信部公告更名的企业),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171号)要求,报送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参照171号文件附件1和附件2),由各区、县(市)核实具体情况,并填报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见附件6)。

  四、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于3月15日至4月10日,通过线上系统报送(https://zjtx.miit.gov.cn)。

  (二)线下申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7)。

  (三)区、县(市)级初核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办法》要求,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核,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按照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推荐和复核企业名单及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说明原因。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是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市)要认真研读《通知》,对照《办法》中所列的认定标准,广泛开展宣传、调查、解读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方位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区、县(市)要重视此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需通过走访调研,查询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初审和复核,同时将本地区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巨人”企业推荐上来,确保企业数量和质量。

  (三)明确工作纪律。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自愿申请,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四)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区、县(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展开工作,认真完成推荐任务,并于4月15日前将正式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3、4)、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企业申请书纸质件(一式5份,其中1份需修改第十部分最后一行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1份需修改第十部分最后一行为“XX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区、县(市)局公章)和按顺序装订好的佐证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步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刻光盘报送。

  《通知》及其附件、《办法》均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直接下载。

  联系人:韩峰       联系电话:024-81535355

  邮  箱:myfz-sgxj@shenyang.gov.cn

附件下载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wps
附件下载
附件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wps
附件下载
附件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附件下载
附件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wps
附件下载
附近5:辽宁省第二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doc
附件下载
附件6: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7:佐证材料.doc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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