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8部门《关于修订<青海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工信原〔2022〕244号),经园区申报、市(州)政府审核上报、第三方评估、省政府相关部门复核,现将拟认定的化工园区第一批名单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公示期: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971-6362660,邮箱:ycl6305554@163.com;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71-6310983,邮箱:qhfgwcyc@163.com;
省自然资源厅:0971-6130877,邮箱:1067148770@qq.com;
省生态环境厅:0971-8149389,邮箱:qhshpc@163.com;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971-6146179,邮箱:384656791@qq.com;
省交通运输厅:0971-6186311,邮箱:289137174@qq.com;
省应急管理厅:0971-6151609,邮箱:qhwhzz@163.com;
省消防救援总队:0971-8818077,邮箱:573429236@qq.com。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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