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推荐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
(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辽宁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各市可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3个(沈阳6个)。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各市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2个(沈阳4个)。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各市可推荐共享制造类示范平台不超过2个(沈阳4个)。
(三)示范城市申报条件。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工信部遴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GDP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主体填报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详见附件1),经逐级推荐,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示范城市申报书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考察并按照《通知》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组织网上填报工作(另行通知)。
(四)已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优先推荐。
三、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工信部将对前四批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组织本地区前四批认定的示范主体登陆“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selection.csoma.org.cn)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文字说明并盖章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展服务型制造,是增强企业持续发展动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途径;是促进地区工业转型升级、工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企业、相关机构申报的积极性,按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精心组织。各市要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指导申报单位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材料,把好材料关,确保材料内容真实,随附有关佐证材料数据准确有效。择优排序推荐本地区服务型制造领域优势企业和平台,并根据自身实际争创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
(三)按时上报。请各市于4月21日前将示范企业(平台)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2),5月10日前将示范城市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首页“通知通告”中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政策处 高超
联系方式:024-86892478
邮箱:gxwcyzcc@126.com
材料寄送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635室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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