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潮府规〔2018〕15号)将于今年年底到期,为进一步提高潮州市科技专项资金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潮府〔2019〕1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及有关工作规程,市科技局草拟了《潮州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22年12月21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科技创新科。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潮州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联系电话:0768-2393559
传真:0768-2393555
邮箱:cz2393559@126.com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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