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1〕5号)要求,现就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方式进行支持,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资金预算“一上”提前到6月前,按要求省级技术改造预算资金应于6月前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主体。鉴此,2024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事后奖励项目入库要求的项目完工时间确定为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市项目申报。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4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各地市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组织对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加强项目审核把关,结合本地区产业布局、发展方向,自行确定不超过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从中选取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遴选成长性好、潜力强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库。珠三角地区每个地市遴选不超过90个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个地市遴选不超过40个项目纳入2024年项目库。项目现场核查不得低于规定比例,同时按规定做好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
省级技术改造资金切块至各地市使用,由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自行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入库,竞争性遴选确定项目给予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科学遴选确定支持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尽量支持本地更多的企业和项目,不宜仅集中支持个别企业、少数项目。
(三)及时上报入库项目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8)和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9)正式上报我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有关要求及时上线填报入库项目情况。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王宁涛,电话:020-8313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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