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大学攀枝花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根据《四川大学攀枝花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对四川大学攀枝花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按照签署的《四川大学-攀枝花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约定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按照《四川大学攀枝花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形式,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三、材料准备
验收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大学—攀枝花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四川大学—攀枝花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
3.四川大学—攀枝花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总结报告。
4.四川大学—攀枝花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
5.四川大学—攀枝花市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任务书(附合作协议)。
6.任务书约定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务必与合同书考核指标一一对应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例如与项目成果有关的科研数据、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论文等)以及技术标准等。
7.项目财务资料
(1)项目财务报告;
(2)其他必要财务凭证:各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各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中单笔支出0.5万元以上原始单据及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签名册及凭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8.有调整事项需提交经项目管理部门同意调整的文件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项目验收工作,总结和梳理项目完成情况,严格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认真准备验收申请材料,及时报送验收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spzhfzx@163.com,待审查合格后,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攀枝花市科技局2楼206办公室(其中前瞻性项目可将纸质材料送至四川大学行政楼341室)。
五、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何孟斧
联系电话:028-85405846
四川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攀枝花分中心 李科
联系电话:0812-3320317
电子邮箱:spzhfzx@163.com
四川大学—攀枝花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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