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科合〔202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本市创新创业载体升级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2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对外公示,形成2022年纳入本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名单(第一批)。
纳入本市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的各类载体须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做好信息维护、统计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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