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晋工信装备字〔2021〕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经企业承诺、现场核查、地市审核上报以及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三部门联合审查等工作程序,现对我省铸造产能“补充批次”清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5日,如有意见或问题请实名反馈,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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