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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7:10:17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指南编制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要求,面向全省征集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申报指南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荐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应围绕《黑龙江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总体部署,立足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需求及瓶颈问题,梳理凝练关键科学问题,按照重点项目层次研究提出指南建议。

  本次指南建议征集领域包括: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人口与健康等五个领域。项目指南发布、申请受理等工作,由国家基金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按规定共同限项申请。

  二、指南建议要求

  1.科学性。指南建议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导向明确,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应体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特点,突出原始创新,避免偏向技术应用以及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

  2.包容性。指南建议应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避免指向性过于明显和竞争性不够等问题;要避免过于宽泛,应体现我省的需求、优势和特色,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相关成果,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3.规范性。指南建议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原则上不超过三句话(50字以内)。每项指南建议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最新二级学科代码。

  4.安全性。推荐指南建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科技安全风险。

  三、推荐要求

  1.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省内在国家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要围绕我省优势特色,根据各自科研实力、研究基础、团队力量、学科比较优势等遴选、凝练和推荐指南建议。鼓励具备较好基础研究能力,或有重大基础研究攻关需求的省内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提出指南建议。

  2.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一般应具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面上项目或1项重点项目以上经历或同等水平,并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限项要求。

  3.指南建议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具体限项推荐安排见附件1),推荐指南建议原则上不能超过限项推荐安排。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南建议征集工作,对本单位提交的指南进行前期论证、组织凝练,形成指南建议,并填写《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表》(附件2)。

  四、报送方式和时间

  指南建议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请各单位将指南建议汇总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寄到省科技厅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许崇春、王福成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电子邮箱:kjtxm@126.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

附件下载
附件1: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指南建议限项推荐安排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黑龙江)项目指南建议表.xlsx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10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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