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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6:55:19 发布部门: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3〕2号)要求,现就2024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网上申报

  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结合辖区内项目情况,根据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由申请单位在2023年3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完成网上申报。

  (二)编印纸质材料

  通过网上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整理纸质材料及电子档:

  1、纸质材料要求: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5份)。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并提供原件核对。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2、电子文档要求:将纸质材料全部扫描成电子文档后刻录成光盘(3份)

  (三)镇街初审推荐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审查,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四)上报市工信局

  申请单位在3月22日前将经镇街(园区)初审推荐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光盘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附件下载
1. 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pdf
附件下载
附件2:2024年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
附件3:2024年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审计指引.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湛得安,联系电话:22328770)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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