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受理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受理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6:26:50 发布部门: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收藏

  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区招商局,各镇(街道)经发办:

  根据《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佛工信函〔2023〕20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始受理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实施制造业投资奖励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决策部署,持续巩固提升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促进稳增长和投资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政府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措施的实际工作步骤。落实普惠性奖励政策对工业投资增长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请你们高度

  重视,加强组织发动,对辖区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要进行制造业投资奖励政策宣传,做到“全覆盖”。

  二、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按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等有关要求,一个申报项目只能对应一个立项文件,不能以打包拼凑项目和立项文件的方式进行申报。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三、测算项目申报资料

  (一)测算项目申报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项目代码回执(测算项目单位登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印获取)。

  (五)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付款凭证等)。

  (六)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四、支持项目评审遴选

  (一)申报资料:参照测算项目申报资料提供。

  (二)支持范围: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购置土地、增购设备、配套建设及产业园发展(商品厂房项目除外)等。

  (三)奖励方式。对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依其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并经市政府审核确定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事后奖励。

  (四)奖励标准。以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数,结合省安排的资金预算额度和项目数量等,研究确定奖励比例。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已开具发票等合法票据并已付款金额为准,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奖励范围。

  (五)支持项目是指按照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经市政府评审遴选后予以支持的项目。测算项目是用于测算投资奖励资金额度,支持项目也可以是测算项目之外的项目。支持项目须符合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可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六)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投资。

  (七)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五、其他要求

  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编制申报材料并胶装成册(一式四份),于3月20日前报我局企业服务股,并提供申报材料扫描件及测算、支持项目情况汇总表可编辑版。同时将支持项目通过“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谭婉华,联系电话:88885566)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