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精神,全面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全力推进制造业当家战略,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粤工信服务函〔2023〕4号)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符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
域组织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推荐2个以上(其中深圳市3个以上),但不得超过5个。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认定的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
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上报文及《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佐证材料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送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志锋、谭文康,020-83135987、020-8313453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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