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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填报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0:43:57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地)科技局、各依托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全面了解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状况,请各依托单位组织所属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真填报《2022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省科技厅认定(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含2022年新备案的省重点实验室);

  2.省科技厅登记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含2022年新备案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填报时间

  1.省重点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报时间:2023年3月13日9时-2023年4月7日17时。

  2.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17时。

  三、填报方式

  请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网上填报,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审核。

  四、有关要求

  1.年度运行报告是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评估和创新基地奖励的重要依据。不支持人员重复存在两个及以上平台,针对重复人员过多的同类平台,请各依托单位谋划选择保留一个平台。年报评定结束后,将以各平台填报的年报人员情况作为最新备案人员备案。

  2.请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用户填报、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三个环节工作,逾期系统不再开放。鼓励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流程做好2022年度报告工作。

  3.请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填报工作,认真审核填报材料,把好质量关、真伪关、诚信关。各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如实填报,年报数据不得重复填报使用,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故不填报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考核评估不合格处理。

  4.各市(地)科技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对照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将通知要求传达到位。

  5.省科技厅将根据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运行报告情况,依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对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的予以撤销;对不符合条件备案条件的,逐步清理。

  业务咨询:0451-82632603

  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51341

附件下载
附件1:省重点实验室名单.xlsx
附件下载
附件2: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xls
附件下载
附件3:省重点实验室年报填写操作说明.doc
附件下载
附件4: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年报填写操作说明.docx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8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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