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成效,定期“晒成绩”,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平台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能,形成比绩效、比贡献的竞争激励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并在后续试行中进一步完善。
一、报送对象
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二、工作安排
(一)报送方式。请各报送对象认真填写建设运行指标表(附件1),整理有关重大成果、运行成效、典型经验等材料形成简报(附件2),提交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主管的研发平台建设成效情况,经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审核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反馈至邮箱ahkjt_jdc@163.com。
(二)报送时间。首次反馈时间为4月20日前,报送2022年建设运行指标和简报。此后建设运行指标采取半年报制,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在每年7月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汇总报送截止上半年末相关数据。简报原则上采取季报制,简要介绍平台重大建设运行成效(成效类型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研究成果或技术突破、获国家或省重大表彰奖励、引育国家或省级科技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典型案例、获得巨大社会经济效益、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随时报送。各类创新平台原则上每年至少报送4篇简报。
三、有关要求
(一)专人负责。请各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报送工作。首次反馈时填写《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一并反馈至邮箱。后续人员如有变更,及时反馈更新。
(二)严格把关。各平台报送的指标数据和简报内容要确保真实可靠,可对外公开,不得出现涉密内容。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甄别、汇总整理,不可简单复制转发。
四、成果应用
(一)定期“晒成绩”。省科技厅汇总整理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成效情况,定期报送省领导和厅负责同志,并向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发通报。
(二)加强推广宣传。对于取得的重要科学进展、重大技术突破、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等,将通过有关信息专报等载体,向省委省政府呈报,同步在省科技厅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及各类网络、报刊、电视台等宣传媒体推送,并在后续评估考核中给予酌情加分。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创新基地建设处,0551-62616083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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