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项目入库工作。请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严格按照《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指引》(附件1)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入库的审核报批,并经县(市、区)局党组会/局务会审议通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资金。绩效目标将与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一并分解下达。
二、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提供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并用A4纸按顺序双面装订成册,一式2份(含电子版),由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后,于3月27日前将项目上报文件、《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项目入库安排表》(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项目入库统计表》(附件3)连同申报资料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请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项目评审关。引导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更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联系人:江洁荣;联系电话:8231630;电子邮箱:jy8231630@163.com)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