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提高节能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的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新建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集。综合考察单位资质、技术能力、服务质量等因素,择优遴选新建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第三方机构。
二、申报条件
第三方机构自愿申报,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的企事业单位;
(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或经济职称,从事节能服务或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机构中具有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名(以上人员均要求为机构全日制员工,与机构签订符合国家法律的劳动合同);
(三)具有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咨询任务的工作经历和业绩,近3年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或评审业绩不低于5项;
(四)无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节能评审第三方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请机构基本情况,节能评审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工程咨询资信证书复印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四)从事节能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称证书及聘任证书;
(五)近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评审报告的证明文件(项目汇总表、咨询合同、节能审查意见、节能评审报告、咨询成果等);
以上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提交复印件时查验原件。
四、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在委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工作公告;
2.资格初审。按照公告要求接收机构申报材料,并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
3.评审认定。组建评审认定组,对申报机构提交材料及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4.委内审核。认定过程和认定结果报委领导审定;
5.公示确认。认定结果在我委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选定结果和排序,再进行网上公告。
五、相关说明
(一)依据我市项目能评工作量情况,本次征集不超过4家单位成为我委新建类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机构。除按要求承担新建类项目节能审查委托评审工作外,还按需要承担我委能耗双控相关委托咨询业务。
(二)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3月17日前提交我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我委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初审。根据评审组意见认定我委节能审查的委托评审机构,并将最终认定的评审机构名单在我委网站予以公示和公告。
(五)我委将依据委托评审机构参加节能评审工作的质量、时效、配合度等方面进行绩效跟踪并动态管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新行政中心8楼830室,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邮编:210000。
联系人:陈逸凡、王伟
联系电话:0511-89667298、15051110698
电子邮箱:zjsfgwzhc@163.com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