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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18:21:26 发布部门: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市)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企业按照省“认定通知”要求申报后,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科学技术局网上服务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240277),在线申办“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本地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要求组织人员对企业开展实地核实工作,主要核实内容包括: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注册名称完成一致等开展核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将《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加盖公章扫描版发到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汕尾市政府服务中心大厅受理。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第二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第三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三、受理地址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3楼综合窗口,联系人:黄小芹,联系电话:0660-3828033。

  四、业务咨询

  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 电话:3369796

  邮箱:swkjyw@126.com

附件下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下载
1.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指引.pdf
附件下载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注意事项.pdf
附件下载
 3.告知承诺办理指南.pdf
附件下载
4.数字签名服务操作指引.pdf
附件下载
5.全省各地级以上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pdf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3年3月7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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