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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17:55:55 发布部门:滨江区人民政府 收藏

  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3〕49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在杭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申请企业须符合《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中所申报类型企业的各项认定标准。

  (四)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五)已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者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组织实施程序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申报时间。《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年敞口线上申报,各级经信部门按季集中进行评价。2023年一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注册后,线上填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企业不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3.审核评价。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3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评价通过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信厅。由省经信厅按季集中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申报时间。《实施细则》明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线上申报端口每年在一季度、三季度共开放两次,各级经信部门同步开展审核认定工作。2023年一季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3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报企业需于3月3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具体包括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和佐证材料(按附件3顺序),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3.审核认定。企业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于4月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和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4)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抽查,并向省经信厅推荐上报。省经信厅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申报推荐,请各区、县(市)优先推荐符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

  (三)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审核推荐

  1.申报时间。工信部明确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线上申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有效期内(或今年已申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暂行办法》有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附件5),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线上填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6,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0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报企业需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其中2份将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2份仅装订申请书)以及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包括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3.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经信局应严格审核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和线上线下一致性,在企业报送的一式四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加盖单位公章,并于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7)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对各区、县(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向省经信厅推荐。

  (四)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1.申报时间。工信部明确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线上复核申报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

  2.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和线下报送方式,申请复核的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8,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并将佐证材料按附件10规定的顺序,以PDF形式整理至一个压缩包上传。同时,申请复核企业需于4月10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其中2份将复核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2份仅装订复核申请书)以及复核材料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包括企业复核申请书和佐证材料,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纸质材料应与线上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3.复核推荐。有关区、县(市)经信局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并于4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9)以PDF形式和可编辑电子版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审核、抽查后,将复核情况报省经信厅。

附件下载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 2023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下载
附件4 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5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docx
附件下载
附件6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7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8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9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
附件10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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