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融资担保机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以下简称“部担保系统”)准确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融资担保机构在广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三)已在工信部担保系统填报小微企业担保业务且发生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四)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二、申报材料
(一)对项目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申请报告;
(三)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表;
(四)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营许可证;
(五)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六)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七)2023年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申报明细表(附件4);
(八)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22 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审核系统”业务明细表;
(九)与每笔业务对应的客户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银行主合同、担保合同或同质文件、担保费发票、担保费支付凭证等;
(十)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证明;
(十一)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扫描版1份。材料可参考申报材料(模板)要求(附件2)。提交材料要求字迹清晰且无涂改,复印件需逐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三、相关要求
(一)对于申报项目,除书面评审外,还将到担保机构进行现场核查,请担保机构准备好相关原件及有关资料,根据评审需要,现场核查可进一步延伸核查除通知要求提供以外的有关材料。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
(三)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握申报条件,依法依规如实申报,申报材料要求提交项目单位申报文件附上附件3、附件4以及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骑缝加盖公章)、电子扫描版1份于2023年3月31日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各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四、名词解释和计算公式
(一)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计算公式:
某担保机构年度小微企业业务年化担保费率=Σ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担保费/Σ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某担保机构年度小微企业业务年化担保额=Σ(该机构当年度每笔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担保业务担保额以担保合同为准。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8日
(联系电话:21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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