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高企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认定的企业对象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达60万元以上或者研发投入在60万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重新申请认定。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3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
(三)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
三、注意事项
(一)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和“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注册。曾申请认定、已完成注册且已审核通过的企业,不得重复注册,须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及时更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二)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注册的单位名称和系统注册号必须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一致。
(三)企业需在“网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提交,提交后可向所在地科技局申请退回,退回后请务必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的网上推荐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核实,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
(五)各县(市、区)根据认定通知的要求,对所在辖区内企业申报信息及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形式核实,并根据审查情况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查意见表》,审查不通过的,不予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自完成网上推荐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市科技局书面递交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查意见表》。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湛江市科技局高新科0759-3338445
省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6号科技局办公楼一楼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
2、.《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3、.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查意见表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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