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促进消费专题(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的通知》,2021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为鼓励支持批发业企业新增纳统,我区现组织开展2021年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申报奖励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经市统计局核定的,2021年首次从限额以下升级为限额以上的批发业企业,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名单以外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
2021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奖励条件
1.实际存续(未注销、吊销、关闭等);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有关表格使用电脑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
1.申请企业填报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注册地发生跨区变更的,请向现在所辖区商务部门申报,并提供《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并向原所辖区商务部门报备。
四、申报流程
2023年3月8日至3月10日
申报2021年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请于期间将申报表格(一式两份)提交至天河区政务中心。
如有企业名称等发生变更的情况,则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证明材料一份。
(天河区政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29窗口,联系方式:020-37690396。)
五、其他说明
为做好奖励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只接受2021年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申报。2022年批发、零售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申报工作安排在第二批开展,预计启动时间在3月底,详见后续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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