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建设,提升物流国际化水平,依据《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常商发〔2019〕27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常政办〔2020〕5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项目)的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常州港口岸运营外贸集装箱运输支线班轮类航运企业;
2.在常州港、奔牛港经营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业务的码头、港务公司,从事代理业务的船代、货代类经营企业,开展外贸集装箱进出口运输业务生产、贸易类企业;
3.在常州港、陆空港口岸开展相关进境指定口岸业务企业;
4.在常州综合港务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相关企业;
5.在常州港开展常州至上海洋山港“陆改水”业务的航线运营企业;
6.在常州火车站运营常州至上海洋山港(芦潮站)海铁班列的企业。
具体内容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资质
1.申报奖励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3.企业业务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
4.按规定报送相关统计资料。
三、申报事项
(一)线上线下同时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登录“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进入“常州市政府支持企业发展项目管理系统”中相应的“促进常州综合港务区外贸物流发展资金”栏目,按规定表式及需提供的附件内容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所有材料应扫描在一个PDF中上传,(网址:http://www.czcycx.com)。同时,向市商务局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网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网上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5580370、88885680。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所属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受理时限。申报单位线上和线下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3月31日。
(三)上报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应包含目录(标明页码),并按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奖励资金申报表、汇总表、明细表、附件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线在左侧,封面为纸质;网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应包含纸质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等内容;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各企业应于受理时限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口岸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319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拨付
1.市商务局会同新北区政府(综合港务区管理办公室)对企业申报资质及申报材料形式进行初审。
2.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对通过审核和拟实施奖励的企业进行公示。
3.根据公示结果,市商务局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经市财政局形式审核后,联合下达资金文件。实际下达的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和新北区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奖励资金拨付手续。
(五)联系方式
1.常州市商务局(口岸办)水港处85682288
2.常州市财政局工贸处85681840
3.常州新北区(综合港务区)85167235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常州市商务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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