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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16:52:56 发布部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镇街经济发展和科技统计(信息)局、翠亨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通知》),现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各批次时间安排如下:

附件下载
时间安排.docx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请高企认定。

  (二) 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1年、2022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详细见省科技厅《认定通知》,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中山市的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时请注意选择“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注册机构(或主管单位)。

  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无需重复注册,可沿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

  (二)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

  (三)按要求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税务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五)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存在材料弄虚作假等相关问题的,将依据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

  (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应先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中介机构管理。省高企认定办将运用部门共享数据、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加强审计中介机构报告核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涉及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高企认定咨询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开展行业自律教育,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

  (二)强化企业申报主体责任。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的意识,将申报认定过程作为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和途径,支持企业内部培养专业团队和专职人员统筹高企内部管理和认定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五、其他事项

  关于系统密码找回,企业丢失“国家高企工作网”和“省阳光政务平台”账号密码需自行申请找回,主要流程如下:“国家高企工作网”点击登录页面上的“忘记密码”,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密码重置;“省阳光政务平台”点击登录页面上的“忘记密码”,选择手机、邮箱等方式重置密码。

  六、联系方式

  高企服务电话:88303920

  高企服务QQ群:688191028

  高企小课堂:“中山锐科技”公众号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120576.html)

附件下载
2.镇街联络方式.pdf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6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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