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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市产业研究院和第三批省产业研究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14:02:09 发布部门: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市产业研究院和第三批省产业研究院的通知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批省产业研究院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创新〔2023〕3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 郑州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23〕6号)要求,市工信局、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郑州市首批产业研究院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第三批省产业研究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内外行业龙头(头部、骨干)企业或在某个行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研发机构。注册在郑州市外且具备相关条件的牵头单位,申报郑州市产业研究院,须以法人形式成立。

  二、申报条件

  产业研究院牵头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相关产业领域头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内外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在某个行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研发机构。

  (二)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较突出的成绩,近5年内参与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或牵头完成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试点示范等。

  (三)近三年应持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水平。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近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累计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不含财政支持经费),近3年研发经费支出累计支出不低于500万元。

  (四)拥有拟建产业研究院方向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具有开展研发、中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及人员队伍,能够承担产业研究院建设所需人力、物力及财力投入。

  (五)参与组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申报时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组织要求

  1.拟牵头建设产业研究院单位要加强与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沟通,对拟建产业研究院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2.所申报产业研究院的方向领域应与郑州市制造业“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相契合,原则上应与我市“1566”产业布局和重点产业链相对应;同时坚持错位发展,一个细分领域原则上先布局一家产业研究院,拟建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的领域和建设方向应与首批及第二批省产业研究院(附件1)有明显区分。

  3.牵头单位应根据拟建产业研究院所在领域、建设方向和攻关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充分吸纳具有相关优势学科、高水平团队、高质量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入。以成员单位形式加入产业研究院的高校、科研院所原则上与牵头单位应已建立横向合作关系并已取得可核查、且有推广价值的成果。以成员单位形式加入产业研究院的其他企业应与牵头单位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文件,并能够为本产业研究院建设做出实质性贡献。

  4.拟建产业研究院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且申报推荐时相关单位法人、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单位主要领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1.申请组建产业研究院的牵头单位,要参照《郑州市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编写指南》(附件2)编制《郑州市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

  2.牵头单位要组织专家对郑州市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进行研讨论证:

  (1)研讨论证采取专家论证会的方式进行,出席论证会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不能有本产业研究院建设牵头单位及主要成员单位人员),其中应有2名及以上本方向领域的“两院院士”或国内知名专家(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A 类人才等层次人才视为国内知名专家)。

  (2)论证会日期确定后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并抄送郑州市工信局、财政局。所在区县(市)工信部门应派员全程旁听论证会;郑州市工信局将视情况安排人员旁听,并邀请市财政局人员列席。

  (3)论证专家应组成论证专家组,论证会时间不少于2.5个小时(不含专家组内部讨论时间),主要论证相关产业研究院组建需求的紧迫性、建设条件的完备性、建设目标的先进性、建设步骤的合理性、建设团队构成的代表性、建设所需人财物投入筹措的可行性等;形成的专家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内容须完备,对所讨论的建设方案有明确的结论和具体的修改、完善建议,并由专家组成员共同签字。

  专家论证会的具体形式由举办单位自行确定,必要时可以采取线上会议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采取线上会议或线上线下结合形式的,可采取传签或专家各自单独签署后汇总的形式形成专家组评审结论(纸质版)。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由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修订,形成建设方案正式稿,作为郑州市产业研究院申报书(附件3)的支撑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牵头单位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帮助,认真核查申报资格,确保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于2023年4月30日前,联合财政部门正式行文推荐,推荐文件须在正文中说明本地相关单位派员旁听相关论证会的情况(包括参加旁听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时间等),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书(纸质版2份、光盘1份)一并报送,航空港区自行报送。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有意牵头组建产业研究院的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文件精神,正确认识产业研究院的功能定位、组织形式、基本条件和建设要求等,客观评估本单位的行业地位、研发能力、创新水平和整体实力。在此基础上,组建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包括技术、法务、财务等方面人员参与的工作团队,通过与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和本行业的资深专家充分沟通,研究确定拟建产业研究院的方向领域、主攻方向、发展路径及工作思路等,编制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和申报材料,保证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

  (二)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围绕打造一流产业发展创新生态来统筹产业研究院建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遴选推荐项目,确保培育建设的产业研究院能够引领带动本地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把关;凡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五、联系方式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371-89895137

  郑州市财政局 电话:0371-67175635

附件下载
河南省前两批产业研究院名单.doc
附件下载
郑州市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编写指南.doc
附件下载
郑州市产业研究院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
推荐申报郑州市产业研究院汇总表.doc

  2023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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