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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太原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7日 11:35:42 发布部门: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的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科技局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太忻一体化经济区重点产业链的科技领军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需求,凝练形成了首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现张出榜单,诚邀国内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有关单位揭榜攻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张榜项目

  本批张榜项目需求由太忻一体化经济区企业提出,共9家企业10个需求,详见《太原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信息》(见附件1)。

  二、揭榜方要求

  揭榜方是指针对项目需求进行揭榜的单位或联合体,须满足下列条件以及相关出题企业要求:

  1.揭榜方为国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并与出题企业不能有股权关联关系。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2.揭榜方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技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在相关技术领域有雄厚的研究基础和比较优势,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开发和产业化转化的成功经验。

  3.揭榜方能针对张榜项目的技术需求,提出计划合理、目标清晰、路线可行的技术攻关揭榜方案,相关核心技术应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来源正当合法。

  4.揭榜方具有完善的科技管理、科技合作和保障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团队和财务管理保障;

  5.揭榜方技术挂帅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须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鼓励青年人才领衔揭榜。

  三、揭榜流程

  (一)洽谈

  有意向的揭榜方与出题企业主动对接,相互考察,公平竞争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方案,允许项目需求适当微调。达成共识的,出题企业、揭榜方签定揭榜协议(合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约定合作内容、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并形成《太原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案》(以下简称《揭榜方案》)(见附件2)。

  (二)材料报送

  1.出题企业将《揭榜方案》、揭榜协议(合同)和相关印证材料等,双面打印,胶装成册,经出题企业、揭榜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8份,于12月29日前报送至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方案电子版和全套资料PDF版同时发gxjsqypy@163.com。

  2.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签字盖章后,一式7份,于12月30日前报送至太原市科技局。

  (三)论证公示

  市科技局牵头组织行业技术、管理和财务专家、出题企业等,共同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论证,提出成功揭榜方建议名单,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布揭榜公告。

  (四)项目立项

  市科技局编制科技项目资金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联合下达科技项目资金计划。市科技局与出题企业、揭榜方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军令状”),并结合关键“里程碑”考核节点及考核指标,对考核方式及要求、资金拨付方式及条件、奖惩措施和成果归属等进行具体约定。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资金以出题企业自筹资金为主,财政资金资助为辅。财政资金按不高于项目揭榜方案确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五)资金拨付与项目管理

  1.“揭榜挂帅”项目财政支持资金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财政资金分三次拨付,任务书(“军令状”)签订后拨付30%,关键“里程碑”节点考核通过后拨付40%,项目结题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2.关键“里程碑”节点考核和结题验收时,出题企业须向市科技局提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报告(验收报告)、相关印证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需附项目资金专账复印件和研发支出凭证复印件)。市科技局采取专家评议方式进行“里程碑”节点评估,形成资金拨付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资金拨付至出题企业。

  3.探索试行“赛马”制、技术总师制、信用承诺制。对评审论证结果居首并列或接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揭榜方案,由出题企业自行确定是否“赛马”及“赛马”项目数量。项目立项后,不得更换揭榜方,技术总师和课题负责人在揭榜攻关期间不得随意离职或更换。赋予项目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技术总师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全面精简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对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

  4.项目完成后,由市科技局和出题企业共同确定验收方案、验收专家、验收方式等,共同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共同对验收结果负责。

  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的,经报请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继续实施。确因无法继续实施的,任务书(“军令状”)签署方均可提出终止实施建议,办理终止实施手续;项目终止的,未拨付的财政资金不再拨付,已拨付未支出的财政资金收回。

  因发榜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

  对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市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全部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市科技局依规列入失信行为记录或进行失信行为惩戒;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项目管理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诚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太原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赵宗强

  0351-4225951 gxjsqypy@163.com

  材料受理: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707室

附件下载
1.太原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信息.doc
附件下载
2.太原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案.doc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2月5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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