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落实市委、市政府《太原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现开展2022年度太原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太原市域内依法设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
(三)企业2021年度研发费用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含)以上,且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四)企业2021年度研发人员达到800人(含)以上或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含)以上;
(五)企业建有研发机构,且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中体现;
(六)企业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无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确认属于国内细分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可以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申报材料
1.太原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5.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导出的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统计报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6.2021年度科技人员及占比的相关佐证资料;
7.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或成立相关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8.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及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特殊性条款申报企业必须提供,其他企业如有就提供);
9.其他与条件要求相关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各自情况酌情提供,材料中的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三、入库程序
(一)企业申请
申请企业下载申报表填报、打印,按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和PDF扫描版。
(二)初审推荐
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4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审查论证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市发改、科技、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提供的相关印证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对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拳头产品,属于国内细分产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头部企业的,组织专家论证确认),提出太原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建议名单。
(四)公示入库
建议名单经市科技管理部门研究审定后,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发布《太原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6日-11月4日。
五、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服务
太原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赵宗强
联系电话:4225951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太原技术转移中心:
联系人:贾峰峰
联系电话:7998893
地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
(三)组织推荐单位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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