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3〕85号),对 2022 年购买的纳入各设区市(包括所辖的县、区)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公交车,按规定予以补助。经各县区申报、审核,拟将230辆新能源公交车(含经泗洪县审核上报的30辆车)上报省工信厅、财政厅,申报省级补助资金。
现将拟上报的新能源公交车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3月7日—3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527-84338543,0527-84363093(业务咨询);0527-84338535(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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