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组织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有关要求补充如下:
企业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参评条件,申报高企认定须先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文件可查阅《关于做好惠州市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惠市科字〔2023〕12号)。
企业须按照《惠州市高企申报时间进度表》(附件2)完成申报工作,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须尽快修改申报批次,以免错过时间。
企业在首次完成提交后,将会同时收到《高企认定初评表》、《高企认定技术专家预审表》、《高企认定财务专家预审表》3份反馈意见表格,表格可在惠州高企服务平台(https://kjfw.hzht.org.cn)查阅,企业须对照初评和预审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企业在首次提交后,应做好现场考察准备工作,具体考察时间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企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惠市科字〔2020〕77号)开展工作并做好记录。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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