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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宿迁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6:48:00 发布部门: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区)工信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市节能监察中心:

  现将《2023年宿迁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6日

  2023年宿迁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提升执法效能,推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全年完成80户用能单位(项目)节能监察。

  二、监察计划

  (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1.“两高”项目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2020-2021年投产的“两高”技改存量项目,共4个(附件1)。

  监察内容:节能审查制度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等。

  监察时间:一季度。

  2.重点产业链能效水平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化学纤维、高端纺织、晶硅光伏、动力电池和功能玻璃材料等五条重点产业链上企业,共20户(名单另行通知)。

  监察内容:对照《宿迁市化学纤维等五条重点产业链能效基准值和标杆值(2022年版)》,单位产品能耗是否达到基准值等。

  监察时间:二、三季度。

  3.问题整改情况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2022年度节能监察和检查发现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进行问题交办且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共10户(附件3)。

  监察内容:限期整改或交办问题整改进展等。

  监察时间:一、二季度。

  4.新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节能监察。

  监察对象:对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的数据中心(在用5000个标准机架以下)和水泥行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粉磨站),共6户(附件4)。

  监察内容:《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执行情况等。

  监察时间:四季度。

  5.国家和省布置的节能监察。完成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下达的专项监察任务、省级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按省工信厅、省节能监察中心文件执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二)高效开展日常节能监察。

  1.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对20户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节能监察。会同市发改委对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3.非工单位节能监察。完成数据中心、商场、酒店、公共机构等非工单位监察10户,完成节能服务机构监察3户。

  日常监察全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全年常态化开展,鼓励以部门联合执法方式进行。工业企业和非工单位主要监察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用能设备能效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监察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节能服务机构主要监察提供服务过程中贯彻节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实性等情况。具体监察对象、日期等以《节能监察通知书》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新实施的《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和最新工作要求,完善节能监察机制,规范执法流程,修订执法文书,细化结果处置,提升节能监察规范化水平。

  (二)创新监察方式。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节能监察,聘请第三方机构或有关专家开展节能监察辅助工作,提升执法能力。

  (三)增强结果约束。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纳入下一年度节能监察计划,按规定程序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

(责任编辑:Albert)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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