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强首府战略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工作部署,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21〕5号)文件精神,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推荐上报的基础上,经审查,现将拟列入2022年南宁市企业购买工业标准厂房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止,共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8楼813室工业园区科;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5530466),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受理部门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
附件:拟列入2022年南宁市企业购买工业标准厂房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名单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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