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贸促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 号)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参与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与复核工作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与复核企业须在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通知要求列明的材料清单上传申报材料,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审核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并提出推荐意见,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留存1份备查。各县市区、开发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通过率将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专精特新发展情况”评分的重要依据。
(三)报送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局于2023年4月11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附件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每个企业一式四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每个企业一式两份)、佐证材料(胶装成册,每个企业一式两份)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四)其他事项。3月上旬,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举办线上培训班,对此次申报进行线上辅导,请各县市区组织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参加本次辅导。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日
(联系人:杜娟,刘尧,联系电话:3835160,邮箱:zhk383718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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