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市产业研究院牵头建设单位:
河南省第三批产业研究院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三批省产业研究院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创新〔2023〕32号)转发你们(以下简称“通知”),并就做好我市第三批省产业研究院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牵头单位条件要求
省级产业研究院申报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产业研究院牵头建设单位,且符合《通知》中申报牵头单位各项条件要求。
二、申报工作组织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牵头单位组织拟建产业研究院成员单位,共同按照《通知》中申报材料编制要求、材料报送要求,以及《河南省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编写指南》有关要求等,认真组织人员进行编写。
2.市属国有企业牵头申报的须由市国资委择优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推荐。
3.按照《通知》要求,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编写完成后,牵头单位要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论证(论证会要求详见《通知》),论证会日期确定后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属国有企业的应书面告知市国资委。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派员全程旁听论证会,并在推荐文件正文中说明派员旁听相关论证会的情况(包括参加旁听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时间等),同时附《河南省产业研究院申报推荐汇总表》。
4.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纸质版须按照《通知》要求分为上、下册,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材料一式各8份,并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含申报书和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县区出具的推荐文件PDF版扫描件在内的刻录光盘(须以油性笔在光盘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一式5份。
5.申报材料编写完成后应首先报送至公司所在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联合出具推荐文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推荐。推荐工作不要求统一时间,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认为条件成熟的可随时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5日,逾期提交的不再作为推荐对象向省厅推荐。
三、注意事项
1.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动员并指导辖区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同时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产业研究院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进行把关,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凡不具备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宁缺毋滥,保证质量。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打造一流产业发展创新生态来统筹省产业研究院建设工作,坚持错位发展,一个细分领域原则上布局一家产业研究院,拟建产业研究院的领域和建设方向应与首批及第二批省产业研究院有明显区分。
联系人:市工信局张三保63302875
市财政局 马骁旭 63258594
邮箱:kjk@lysgxj.com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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