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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3日 19:12:41 发布部门: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入库培育和评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组织优质企业入库。按照《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请各区(开发区)组织推荐更多符合梯度培育要求的企业申请入库。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组织指导往年已入库的培育企业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特别是已被公告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年度数据。

  (三)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依据《实施细则》,各区(开发区)组织对入库培育企业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程序进行初审。

  二、填报审核方式

  (一)企业填报。企业登录“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平台”(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简称省培育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申请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在库企业点击“数据更新”及时更新数据。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于3月1日—4月30日同步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上进行年度信息更新。

  (二)审核确认。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入库申报、数据更新和创新型评价工作进行审核确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优质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指导企业按照梯度培育原则,对照标准,逐级申报。各区(开发区)入库培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遴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依据。

  (二)各区(开发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在库企业,将按规则清退出库或取消相关申报资格。

  (三)省培育平台企业填报工作于2月20日开始,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3月25日下午16:00前将2023年度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总结和企业名单盖章反馈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邮箱:njsgxjzxc@163.com。

  业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   86591739,68788820

  江北新区 88029680

  玄武区   83682467

  秦淮区   84556843

  建邺区   87778297

  鼓楼区   83230141

  栖霞区   52234893

  雨花台区 52412374

  江宁区   52287621

  浦口区   68121890

  六合区   57758548

  溧水区   57421290

  高淳区   57310911

  南京开发区 85896375

  江宁开发区 52110623

  技术支持电话:52686656,13776417911

附件下载
附件 南京市XX区(XX开发区)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初审的企业名单汇总表.docx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日

(责任编辑:zhangcong)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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