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式
对符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的装备产品,且已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实行事后奖补,原则上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总成或核心部件按首批次产品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支持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本辖区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入库申报,指导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经初审的申报资料(一式5份,光盘一份)、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附件3)和绩效目标表(附件4)一并报送我局(工业与节能科)。同时协助指导申报企业按《通知》要求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提交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请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按要求配合完成省工信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省财政厅项目库系统等两个系统相应流程,未完成流程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安排资金。
(二)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请各地按照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符合性的审查,确保申报入库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可实施。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过程中市工信局将开展项目“查重”。已获得省级促进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合规性负责。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和项目现场进行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后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经汇总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信厅。
(联系人:李孝馀,电话:8768334,传真:8235329,邮箱:jyjxg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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